本中心接受委托,以詢價采購方式購買服務器、電子顯示屏等設備一批,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:
一、注意事項:
1.被詢價的供應商必須遵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可以下采購清單中的貨物及相關要求,在 2010年 10月25日10時前,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(單價、總價)。
2、成交原則:在符合采購需求、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,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。供應商報價和承諾一經認可,即為成交的合同價。如出現至報價截止時間提交報價文件的供應商少于3家情形的,詢價小組將根據具體報價情況確定重新詢價或直接確定成交結果。
3、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,即不可撤回,否則,保證金不予退還,且該供應商在今后一年內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。成交供應商無故2個工作日內不領取成交確認書或領取后2個工作日內不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的,保證金不予退還,并由財政部門視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。
4、付款方式:安裝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后付款;付款人:各采購單位,中心不負責付款事宜。
5、成交服務費。成交供應商在領取成交確認書時向中心繳納成交服務費: 第一詢價項500元,第二詢價項100元。
6、本中心貨物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“合同條款”和供應商的報價函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;供應商履行詢價采購合同,如出現違約,保證金不予退還,并由財政部門視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。
二、貨物需求:采購貨物清單及相應技術參數、商務要求詳見附件。
三、要求:
1、供貨期限:簽訂合同之日起7日內供貨安裝完畢并經驗收合格。
2、本次詢價每個詢價項均只允許有一個方案,一個報價,多方案、多報價的將不被接受。供應商可以對其中的一個詢價項報價,也可對多個詢價項報價。報價含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、安裝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前的一切費用、稅金。
3、供應商應在能提供本地化的售后服務;售后服務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,國家沒有規定的按廠商規定執行;國家規定標準低于廠商標準的按廠商標準執行,但不得低于詢價文件要求。
四、本次詢價的保證金:3000元,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10月22日17時,保證金繳至工商銀行績溪縣支行,賬戶名稱:績溪縣招投標中心,賬號:1317096009200043563,并在備注欄內注明績溪縣招投標中心JXC201063次政府采購詢價保證金。保證金以轉賬、電匯形式繳納,不接收現金;保證金應當以供應商的基本賬戶轉出。逾期繳納保證金、未按詢價文件的要求繳納保證金的,其報價文件將被視為無效。供應商在退還詢價保證金時,應先開具收款收據,在摘要欄內注明“績溪縣招投標中心JXC201063詢價保證金退還”,各項內容填列完整后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,并提供單位的基本賬戶名稱、賬號和開戶銀行的信息,到中心辦理退款手續。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。
五、編制報價函要求:
1、被詢價供應商應就以上貨物的技術支持與服務做出書面承諾;
2、被詢價供應商報價函要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、加蓋公章;如為授權代表簽字,請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;提供法人和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、聯系方式;營業執照復印件。
3、報價方式:請將報價函及相關文件資料密封后遞交本中心。
六、聯系人:陳陽、程克云
聯系電話:0563-8166637 傳真:0563-8166637
詳細地址:績溪縣城木牌樓10號(縣糧食局院內)
績溪縣招投標中心
2010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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